信义行于君子,而刑戮施于小人。刑入于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余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后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于人情哉? 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于天下,于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 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于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诚信和道义在君子身上践行,而刑罚则施加于小人。
被判处死刑的人,是罪大恶极的,这又是小人中尤其恶劣的。
宁可为了道义而死,也不苟且偷生,并且能视死如归,这又是君子中尤其难以做到的。
在唐太宗贞观六年的时候,审查死罪囚犯三百多人,放他们回家,约定他们自己回来接受死刑。
这是以君子都难以做到的事,来期望小人中尤其恶劣的人一定能做到。
那些囚犯到了期限,最终全都自己回来而没有一个失约的。
这是君子都难以做到的,却是小人很容易做到的。
这难道合乎人之常情吗? 有人说:罪大恶极的,确实是小人;但当对他们施加恩德的时候,就可以使他们变成君子。
大概恩德深入人心,而且能迅速改变人,就是这样的情况。
我说:唐太宗这样做,就是为了博取这样的名声。
然而怎么知道他放他们离开时,不是料到他们一定会回来以求赦免,所以才放他们走呢?又怎么知道那些被放离开的人,不是料到自己回来一定会被赦免,所以才回来呢?料到他们一定会回来而放他们走,这是在上位的人揣测下面人的心思;料到一定会被赦免而回来,这是下面的人揣测上位的人的心思。
我看是上下互相揣测来成就这个名声,哪里有所谓的施加恩德和懂得诚信道义呢?不然的话,唐太宗对天下施加恩德,到这时已经六年了,还不能使小人不做罪大恶极的事,而一天的恩德,就能使他们视死如归,并且坚守诚信道义。
这又是说不通的论调啊! 那么怎么做才可以呢?说:放他们离开后他们回来,就坚决杀掉不赦免。
然后再放他们走,如果他们又回来,就可以知道是恩德造成的了。
但这一定是不会发生的事。
至于放他们离开后回来就赦免他们,只能偶尔这样做一次。
如果屡次这样做,那么杀人的人都不会死。
这能作为天下的常规法律吗?不能作为常规的,难道是圣人的法律吗?所以尧、舜、三代圣王的治理,一定是依据人之常情,不标新立异来显示高尚,不违背人之常情来获取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