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剛中簡介和詩詞大全

鄭剛中(1088年—未知),字亨仲,婺州金華人。生於宋哲宗元祐三年,卒於高宗紹興二十四年,年六十七歲。登紹興進士甲科。累官四川宣撫副使,治蜀頗有方略,威震境內。初剛中嘗爲秦檜所薦;後檜怒其在蜀專擅,罷責桂陽軍居住。再責濠州團練副使,復州安置;再徙封州卒。檜死,追諡忠愍。剛中著有北山集(一名腹笑編)三十卷,《四庫總目》又有周易窺餘、經史專音等,並傳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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墳墓搬遷

  南宋抗金名將、民族英雄鄭剛中墓原址位於曹宅鎮長山壠水庫庫區,由於水庫擴容需要,墳墓搬遷至長山壠水庫下游。2007年11月12日上午,新墓竣工,並舉行了隆重的竣工儀式。鄭氏後裔臺灣工黨主席鄭昭明,區委副書記張菲菲等出席了竣工儀式並拜謁鄭剛中墓。

  鄭剛中爲南宋名臣,與岳飛、宗澤齊名,是金華在科舉時代唯一的探花,相繼任禮部侍郎、川陝宣諭使、四川宣撫副使等要職,爲人剛正不阿,立主抗金,後受大奸臣秦會所害,享年47歲。鄭剛中墓爲原金華縣文保單位,整個搬遷工程於2006年7月份啓動,2007年11月份竣工,投資120餘萬元,耗時一年零四個月。

評價

  鄭剛中爲民族英雄,令鄭氏後裔乃至全體龍的傳人所景仰,他的民族氣節和英雄氣概爲後人敬佩。

  哲觀剛中詩,高標逸韻,文采飛揚,孤寒冷壯中顯現出苦澀、淡雅以及嫉惡之傲骨與對世事的無奈,其文學價值頗高,然剛中詩名不顯於當時及後世,惜哉。

  贊詩曰:

  青史曾丹忠愍諡,探花墓留後人憑。

  北山有幸迎忠骨,清風無聲慰靈英。

  恩薦貶殺皆由檜,知兵好戰豈爲名?

  爲有虎狼窺國器,伏羆在西捍河清。

生平

  鄭剛中,字亨仲,一字漢章,號北山,又號觀如,浙江金華曹宅郭門村人。生於北宋哲宗趙煦元祐三年(1088)五月二十三日,紹興二年(1132)以第三名進士及第,是“探花”出身的南宋名臣。

  初授左文林郎,任溫州判官。時遇百年大旱,因提出“以工代賑”之方針,緩解災情,政績顯着,被秦檜賞識薦舉。紹興六年(1136),經當朝宰相秦檜之薦舉,任刺令所刪定官,其時政要務見解受高宗賞識,不久即升任宣義郎,不過一年,又兼授太常博士。

  時金兵入侵,秦檜獨攬朝政,恣意陷害忠良,賣國求榮,對金力主和議。剛中力陳和議之弊,不因秦檜薦舉而附和。紹興十一年(1141年),王倫挾金使來議和。樞密院編修胡銓因請斬王倫、秦檜,禍在旦夕。剛中極力營救,由是得罪秦檜,卻更令高宗欣賞其膽識,升任他爲宗正少卿,後又任祕書少卿。

  紹興九年,爲樞密行府參謀出諭京陝,及還,除禮部侍郎。十一年,擢樞密都承旨,爲川陝宣諭使,十二年,遷川陝宣撫副使兼營田。紹興十四年(1144)甲子,充陝西分畫地界使,奉命到陝西與金使劃定疆界事。金使烏陵“贊謨入境,欲盡取階、成、岷、鳳、秦、商六州,剛中力爭不從;又欲取商、秦,於大散關之界,剛中又堅不從。據理力爭,面折金使。兀朮遣人力求和尚原,剛中恐敗和好,以和尚原自紹興四年後不繫吳地分,於是割秦、商之半,棄和尚原以與金。

  紹興和議後,剛中改任四川宣撫副使。剛中治理四川方略獨備,經劃調度,軍政事務井井有條。宣撫司舊在綿、閬間,及胡世將代吳玠,就居河地,饋餉不斷。剛中奏:利州在潭毒關內,與興、洋諸關聲援相接,乞移司利州。自是省費百萬。剛中始至,即欲移屯一軍,大將楊政不從,呼政語之曰:“剛中雖書生,不畏死!”聲色俱厲,政即聽命。

  都統每入謁,必庭參然後就坐。吳璘升檢校少師來謝,語閽吏,乞講鈞敵之禮。剛中曰:“少師雖尊,猶都統制耳,儻變常禮,是廢軍容。”行禮如故。

  剛中主蜀期間行屯田,免雜徵;嚴教訓,重積聚;整軍旅,強武備,金兵不敢犯。時有“宗澤猛虎在北,剛中伏熊在西”之稱。時剛中於階、成二州營田,抵秦州界,凡三千餘頃,歲收十八萬斛。奏蠲四川雜徵,又請減成都府路對糴及宣撫司激賞錢。從之。

  先是,川口屯兵十萬,分隸三大將:吳璘屯興楊政屯興元府,郭浩屯金州,皆建帥節;而統制官知成州王彥、知階州姚仲、知西和州程俊、知鳳州楊從儀亦領沿邊安撫。剛中請分利州爲東、西路,以興元府、利閬洋巴劍州、大安軍七郡爲東路,治興元,命政爲安撫;以興、階、成、西和、文、隴、鳳七州爲西路,治興州,命璘爲安撫;而命浩爲金、房、開、達州安撫;諸裨將領安撫者皆罷。從之。請弛夔路酒禁,複利州錢監爲紹興監。時軍已罷,移屯內郡,剛中言逐路各有漕司,都漕宜罷。從之。

  蜀中富饒,秦檜令獻金3萬兩並加派賦稅,遭剛中拒絕。秦檜怒其在蜀專擅,不聽命,令侍御史汪勃奏置四川財賦總領官,以趙不棄爲之,不隸宣撫司。不棄牒宣撫司,剛中怒,由是有隙。不棄頗求剛中陰事言於檜,檜佯召不棄歸,因召剛中。剛中語人曰:“孤危之跡,獨賴上知之耳。”檜聞愈怒。

  紹興十七年(1147)九月,秦檜命御史汪勃、餘堯弼等人吹毛索疵,對剛中猛加彈劾,列出所謂“妄用官錢”、“奢僭”、“貪婪”、“天資兇險”、“網羅死黨”等等罪狀。是年十二月,又使餘堯弼繼續彈劾他,“爲臣不忠”、“賄賂溢於私帑”、“暴斂困民”、“密遣爪牙”、“窺伺朝政”等等罪行,,剛中由是被免職,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桂陽監居住。

  紹興十九年(1149)七月,高宗想減輕一點對剛中的處罰,秦檜卻不依不饒,要徹底查究其“貪污”罪行。又命人逮捕其子右承務郎鄭良嗣及其將佐賓客,都關押在江州獄中。再派大理寺丞湯允恭、太府寺丞宋仲堪等兇暴親信前往審理,嚴刑拷打,硬要坐實鄭剛中的貪污之罪。

  湯、宋二人後來報告結案,說是“落實”了剛中的罪行;“違旨出賣度牘,收錢五十五萬餘緡;自設錢監鑄錢,隨意支用;違法領用廚食錢一萬三千餘緡入己;用公錢買通士人進京爲他說項,將轉運司併入宣撫司;違法使用公錢十二萬餘緡……”秦檜大喜,批下判決書曰:“鄭剛中罪大惡極,依法當死,特免死、免禁錮,移封州(治今廣東封開縣東封川鎮)安置;鄭良嗣免死,柳州安置。”與此案有牽連的僚佐趙士禡、張漢之、張仲應等亦皆受了重懲。

  鄭剛中到了貶所,秦再指使其黨羽、封州太守趙成之一步步將他窘辱、折磨致死((見續通鑑》卷一二八,總第743頁)。剛中卒於北宋高宗趙構紹興二十四年(1154)五月二十三日,與其生日同月同日,時年67歲。直至秦檜死後,鄭剛中案得以昭雪,恢復其資政殿學士的官職,追諡“忠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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