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培(?—約一五九七),字培之。東莞人。烈子。明神宗萬曆元年(一五七三)舉人。任湖廣新化知縣,擢南京河南道御史。後以疏陳時政忤帝意謫福建鹽運司知事,尋以親老告歸,卒於家。明熹宗天啓二年追贈光祿寺少卿。有《疏草》、《治錄》、《遊記》、《詩草》等。清溫汝能《粵東詩海》卷三六有傳。
五律
(二十换头)【双调】新水令
z6光大师草书歌
{上巩下石}溪陈贡士挽诗
{左礻右昔}祠宿太常院闻翰林兄长内当
{石枭}矶孙夫人庙
“七七”五周年感怀
□□ 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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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
□□□□□□□卷后
□□□□次竹溪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