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培(?—约一五九七),字培之。东莞人。烈子。明神宗万历元年(一五七三)举人。任湖广新化知县,擢南京河南道御史。后以疏陈时政忤帝意谪福建盐运司知事,寻以亲老告归,卒于家。明熹宗天启二年追赠光禄寺少卿。有《疏草》、《治录》、《游记》、《诗草》等。清温汝能《粤东诗海》卷三六有传。
五律
(二十换头)【双调】新水令
z6光大师草书歌
{上巩下石}溪陈贡士挽诗
{左礻右昔}祠宿太常院闻翰林兄长内当
{石枭}矶孙夫人庙
“七七”五周年感怀
□□ 其一
□□□
□□□□
□□□□ 其一
□□□□□□□卷后
□□□□次竹溪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