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袞,生卒年不詳。排行三,婺州東陽(今浙江東陽)人。馮定之子。登進士第,宣宗大中四年(850),爲鳳翔節度使鄭光幕判官。次年,光徙鎮河中,又爲其節度副使。入朝爲祠部郎中,懿宗鹹通時遷給事中。後出爲蘇州刺史。暇日多縱情飲博。嘗大勝,因以所得與座客,並賦《擲盧作》詩。事蹟散見《舊唐書·馮宿傳》附,《南部新書》卷戊,《太平廣記》卷二五一、卷二六一。《全唐詩》存詩2首。
五律
(二十换头)【双调】新水令
z6光大师草书歌
{上巩下石}溪陈贡士挽诗
{左礻右昔}祠宿太常院闻翰林兄长内当
{石枭}矶孙夫人庙
“七七”五周年感怀
□□ 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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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
□□□□□□□卷后
□□□□次竹溪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