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23—1663)明末清初江南吳江人,字赤溟,又字如晦,號愧庵,明亡後改赤民。明諸生。與潘檉章相約撰《明史記》。以南潯莊氏《明史》獄案同遭害。有《赤溟集》。
五律
(二十换头)【双调】新水令
z6光大师草书歌
{上巩下石}溪陈贡士挽诗
{左礻右昔}祠宿太常院闻翰林兄长内当
{石枭}矶孙夫人庙
“七七”五周年感怀
□□ 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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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
□□□□□□□卷后
□□□□次竹溪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