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泰州如皋人,字明叟。第進士。歷穎昌府籤書判官。哲宗即位,擢右司諫,累上數十章劾蔡確、章惇等,請盡罷青苗法,唯採掇免役法中有助於差役者數十事上之。遷侍御史、右諫議大夫,以論事出知潤州。入爲刑、戶部侍郎,使遼,爲遼人禮重。紹聖初,貶鼎州團練副使,澧州安置。徽宗立,起爲工部侍郎,遷御史中丞,改翰林學士。後出知潤、海州,罷主管太平觀。又因彈劾章惇,除名安置臨江軍。卒年六十八。
五律
(二十换头)【双调】新水令
z6光大师草书歌
{上巩下石}溪陈贡士挽诗
{左礻右昔}祠宿太常院闻翰林兄长内当
{石枭}矶孙夫人庙
“七七”五周年感怀
□□ 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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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
□□□□□□□卷后
□□□□次竹溪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