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人,字蔚懷。康熙三年進士,授監察御史,請罷改授投降武官爲文官例。任兵部督捕侍郎時,請凡因藏匿逃人而連罪者,止罪家長,不問餘人。官至工部尚書,坐事奪官,因靳輔遺疏薦,再起,仍至工部尚書。
五律
(二十换头)【双调】新水令
z6光大师草书歌
{上巩下石}溪陈贡士挽诗
{左礻右昔}祠宿太常院闻翰林兄长内当
{石枭}矶孙夫人庙
“七七”五周年感怀
□□ 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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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
□□□□□□□卷后
□□□□次竹溪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