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桷(1091~1154),字季壬,號無相居士,溫州平陽(今屬浙江)人。徽宗政和二年(1112)上舍登第,授冀州兵曹參軍。宣和七年(一一二五)提點福建路刑獄。高宗紹興元年(1131)主管江州太平觀。四年,除太常少卿。五年,知泉州。六年,提點兩浙西路刑獄。八年,遷福建路轉運副使。十年,復召爲太常少卿。十一年,除權禮部侍郎。十五年,知襄陽府,充京西南路安撫使。乞祠,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二十四年卒,年六十四。有文集十六卷,已佚。《宋史》卷三七七有傳。今錄詩二首。
五律
(二十换头)【双调】新水令
z6光大师草书歌
{上巩下石}溪陈贡士挽诗
{左礻右昔}祠宿太常院闻翰林兄长内当
{石枭}矶孙夫人庙
“七七”五周年感怀
□□ 其一
□□□
□□□□
□□□□ 其一
□□□□□□□卷后
□□□□次竹溪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