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1—16210明常州府無錫人,字伯先,號本儒。萬曆二十三年進士,授南京禮部主事,遷職方郎中。三十三年京察,抗疏言大學士沈一貫比暱人,忤神宗,除名罷歸。家居以講學爲事。光宗即位,起光祿寺少卿,尋卒於官。
五律
(二十换头)【双调】新水令
z6光大师草书歌
{上巩下石}溪陈贡士挽诗
{左礻右昔}祠宿太常院闻翰林兄长内当
{石枭}矶孙夫人庙
“七七”五周年感怀
□□ 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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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
□□□□□□□卷后
□□□□次竹溪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