韋瓘,京兆萬年(今陝西西安)人。(一說桂林人)。字茂弘,生於唐德宗貞元五年(789),卒年不詳。唐憲宗元和四年(809)己丑科狀元及第。後李德裕罷相,韋瓘於大和八年(834)被貶康州,後移明州長史。至會昌末年,任楚州刺史。大中二年(848)任桂林觀察使,不久授太子賓客,分司東都,到任後病故。韋瓘喜作詩,常有吟詠。《全唐詩》有其存詩一首,《全唐詩續拾》補收其詩兩句。注:唐代有韋珩之弟亦名韋瓘,但二人只是同名。
五律
(二十换头)【双调】新水令
z6光大师草书歌
{上巩下石}溪陈贡士挽诗
{左礻右昔}祠宿太常院闻翰林兄长内当
{石枭}矶孙夫人庙
“七七”五周年感怀
□□ 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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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
□□□□□□□卷后
□□□□次竹溪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