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2—1527)明福建莆田人,字待用,號見素、雲莊。成化十四年進士。授刑部主事,進員外郎。曾上疏請斬僧繼曉並治中貴梁芳罪,觸帝怒,下獄,貶姚州判官。尋召還,復官,改南京。正德時,以右副都御史巡撫四川,鎮壓藍廷瑞等起事。嘉靖時官至刑部尚書。有《見素文集》、《西征集》。
五律
(二十换头)【双调】新水令
z6光大师草书歌
{上巩下石}溪陈贡士挽诗
{左礻右昔}祠宿太常院闻翰林兄长内当
{石枭}矶孙夫人庙
“七七”五周年感怀
□□ 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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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
□□□□□□□卷后
□□□□次竹溪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