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景夔,字和叔,松陽(今屬浙江)人。初爲德清尉(清順治《松陽縣志》卷六)。寧宗開禧二年(一二○六)知鹽官縣(清乾隆《海寧州志》卷七)。嘉定十七年(一二二四),由通判溫州任放罷(《宋會要輯稿》職官七五之三六)。有《續胡兟鹽官圖經》,已佚。
五律
(二十换头)【双调】新水令
z6光大师草书歌
{上巩下石}溪陈贡士挽诗
{左礻右昔}祠宿太常院闻翰林兄长内当
{石枭}矶孙夫人庙
“七七”五周年感怀
□□ 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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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
□□□□□□□卷后
□□□□次竹溪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