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25—1494)福建長樂人,字仲仁,號約庵,晚更號拙庵。景泰五年進士。授戶部主事,擢建昌知府。蒞事明敏,民有持僞券訟田宅者,士元察其券爲今式,而所訟乃二十年事,立知其僞。弘治初累官右副都御史、巡撫四川。坐事下獄。事白,遂致仕。有《詠古詩集》。
五律
(二十换头)【双调】新水令
z6光大师草书歌
{上巩下石}溪陈贡士挽诗
{左礻右昔}祠宿太常院闻翰林兄长内当
{石枭}矶孙夫人庙
“七七”五周年感怀
□□ 其一
□□□
□□□□
□□□□ 其一
□□□□□□□卷后
□□□□次竹溪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