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59—1733)清直隸蠡縣人,字剛主,號恕谷。康熙二十九年舉人。曾任通州學正。顏元弟子。常往來京師,結交名士,習齋之學因而廣爲人知。有《小學稽業》、《大學辨業》、《聖經學規纂》、《恕谷後集》及爲闢經所作傳注。
五律
(二十换头)【双调】新水令
z6光大师草书歌
{上巩下石}溪陈贡士挽诗
{左礻右昔}祠宿太常院闻翰林兄长内当
{石枭}矶孙夫人庙
“七七”五周年感怀
□□ 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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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
□□□□□□□卷后
□□□□次竹溪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