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8—1115)邵武人,字彥衡。神宗熙寧三年進士。任北京留守推官,遷監察御史裏行。元豐中爲竇莘明冤,謫知光澤縣。哲宗元祐初復爲監察御史,遇事敢言,論罷青苗法,裁冗官,劾去蔡確、張璪、李清臣,罷詩賦取士。徽宗時累遷給事中,反對盡循熙寧、元豐法度,出知永興軍。崇寧初入元祐黨籍奪職,政和中復龍圖閣待制致仕。有《曲禮講義》、《廣陵文集》等。
五律
(二十换头)【双调】新水令
z6光大师草书歌
{上巩下石}溪陈贡士挽诗
{左礻右昔}祠宿太常院闻翰林兄长内当
{石枭}矶孙夫人庙
“七七”五周年感怀
□□ 其一
□□□
□□□□
□□□□ 其一
□□□□□□□卷后
□□□□次竹溪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