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99—1751)清江西廣昌人,字靜山,號崧甫。乾隆元年進士,授刑部主事,疑獄多所平反。升郎中,奉命決獄江南,以平反宣城知縣段雲翮案,爲時所稱。累官常州知府,以事去官。工詩古文。有《希賢編》、《靜子日錄》、《南莊類稿》、《白雲詩鈔》、《奉使集》等。
五律
(二十换头)【双调】新水令
z6光大师草书歌
{上巩下石}溪陈贡士挽诗
{左礻右昔}祠宿太常院闻翰林兄长内当
{石枭}矶孙夫人庙
“七七”五周年感怀
□□ 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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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
□□□□□□□卷后
□□□□次竹溪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