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大洪山作人李遥,杀人亡命。逾年,至秭归,因出市,见鬻柱杖者,等闲以数十钱买之。是时,秭归适又有邑民为人所杀,求贼甚急。民之子见遥所操杖,识之,曰:“此吾父杖也。”遂以告官司。吏执遥验之,果邑民之杖也。榜掠备至。遥实买杖,而鬻杖者已不见,卒未有以自明。有司诘其行止来历,势不可隐,乃通随州,而大洪杀人之罪遂败。市人千万而遥适值之,因缘及其隐匿,此亦事之可怪者。
随州大洪山有个叫李遥的人,杀了人后逃亡。
过了一年,他来到秭归,于是出门到集市上,看见有个卖柱杖的人,他很随便地就用几十文钱买了一根。
在这个时候,秭归恰好又有一个乡民被人杀害,官府追寻凶手很急迫。
乡民的儿子看见李遥所拿的柱杖,认出了它,说:“这是我父亲的柱杖。
”于是就把这事告诉了官府。
官吏拘捕李遥并检验那根柱杖,果然是那个乡民的柱杖。
对李遥严刑拷打至极。
李遥确实是买的柱杖,然而卖柱杖的人已经不见了,最终没有办法为自己辩明。
有关官员追问他的行踪来历,形势所迫他无法隐瞒,于是才通报随州,而他在大洪山杀人的罪行也就败露了。
集市上的人有成千上万而李遥恰好碰上这件事,因为这件事而牵连到他过去的隐匿之事,这也是事情中很奇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