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爾泰簡介和詩詞大全

(1677—1745)清滿洲鑲藍旗人,西林覺羅氏,字毅庵。康熙三十八年舉人。襲佐領,授侍衛,擢內務府員外郎。雍正元年,特擢江蘇布政使。三年,遷廣西巡撫,調雲南,治總督事。次年,提出“改土歸流”之議。六年,命總督雲、貴、廣西三省。在滇、黔實行改土歸流,用武力鎮壓不肯從命之土司,增設郡縣。世宗臨終時,以大學士參與顧命。乾隆初,授軍機大臣,封三等伯,賜號襄勤。卒諡文端。有《西林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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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生平

  早年仕途

  康熙十九年(1680年),鄂爾泰出生。他的先人早期投歸清太祖努爾哈赤,爲世管佐領。祖父圖彥突官至戶部郎中,父親鄂拜曾任國子祭酒。

  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鄂爾泰六歲入學,攻讀四書五經,八歲開始作文,練習書法,十六歲應童子試,次年中秀才,十九歲補廩膳生,二十歲中舉,即進入仕途。二十一歲襲佐領世職,充任侍衛,此後一直活躍在官場。

  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三十七歲時,纔出任內務府員外郎。可是又淹滯不進,這時他很爲自己的官場不利而煩惱。

  康熙六十年(1721年)元旦,正值四十二歲,他作詩自嘆:“攬鏡人將老,開門草未生。”又在《詠懷》詩中吟道:“看來四十猶如此,便到百年已可知。”他對自己的前途很悲觀,絕沒有想到後來能出將入相。

  官運轉機

  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他被任命爲雲南鄉試副主考。五月,越級提升爲江蘇布政使,成爲地方大員。

  雍正三年(1725年),晉升爲廣西巡撫。在赴任途中,雍正帝覺得仍可大用,改封爲雲南巡撫,兼管雲南、貴州、廣西三省。就在此時,朝廷發生了關於“改土歸流”的爭議。而名義上的雲貴總督楊名時,只管理雲南巡撫的事務。所以,鄂爾泰在西南開始官職雖爲巡撫,而實際上行使着總督的職權。原來,雲南、貴州、廣西、四川及湖南,湖北等地,居住着

  苗、彝、壯、白、瑤等少數民族。這些地方交通閉塞、習俗固弊,經濟、文化落後,直至清初仍實行着野蠻的土司制度。各處的大小土司如同部落主,廣大土著居民皆是他們的奴隸和部卒,土地、山林、水源,包括土著居民人身全被土司佔有,土司與土民成爲世代不變的主僕關係。土司所到之處,土著居民都要跪在地上膜拜。土司有權對其“子民”任意處置,任意佔有、轉讓、出賣;喫酒遊樂時,常以射殺土著居民爲戲;祭祖敬神,也把土著居民殺死作爲牲祭。稍不如意,便用割耳、斷指、抽筋、剝皮、宮閹等酷刑。至於奪其財物、勒交賦稅更是隨心所欲了。土司都擁有軍隊,林立的大小土司,如同大小王國,對中央形成威脅;臨近的官兵略加過問,馬上刀兵相見。土司制度妨礙國家統一,阻礙地方經濟、文化的進步。數百年來,也曾有過治理行爲,但沒有一個成功。

  雍正帝即位,西南各省地方官紛紛上奏,要求解決這一重大問題。衆臣認爲,解決問題唯一辦法是“改土歸流”,即取消土司制度,改爲一律由中央政府派官的流官制度。恰在此時,雍正帝任命鄂爾泰爲雲貴總督封正南爲都統,目的就是讓他去解決土司之患。鄂爾泰所部軍隊剛剛紮營,便遭土司甲兵騷擾,營房亦被焚燒。經過調查研究,他感到發兵出擊,只能解決暫時的問題,若從長遠計議,必須徹底根除土司統治制度,堅決實施“改土歸流”方針大計。他在奏摺中闡述“改土歸流”的原則:以用兵爲前鋒治其標,以根本改制治其本。對敢於反抗的土司,剿撫並用,頑抗到底者堅決剿滅;只要悔改,對抗過官兵的土司也一律寬免。重點策略是促土司投獻,投獻者給以安撫,表現好的可任其政府的流官,儘量減少敵對情緒,減輕“改土歸流”的阻力。鄂爾泰的奏疏使雍正對實行“改土歸流”下定了決心。

  督察三省

  雍正四年(1726年)十月,鄂爾泰獲得雲貴總督實職,加兵部尚書銜。鄂爾泰對向官兵挑釁的廣順長寨土司用兵,土司負隅頑抗,遭到毀滅性的打擊。長寨土司被摧毀,鄂爾泰奏準派流官治理,在此設長寨廳(即今長順縣)。這是鄂爾泰進行大規模“改土歸流”的勝利開端。長寨事定,雍正帝在批覆派遣長寨廳的第一個流官的同時,破格升任鄂爾泰爲雲南、貴州、廣西三省總督。因爲這三省改流的任務最重,由鄂爾泰受命後,立即全面瞭解三省特點及三省土司情況,進一步制定了改流和用兵的計劃。他對土司用兵,政策性極強,輕重緩急,把握得當。長寨地區改土之時,各處土司態度都很兇橫,官兵所到,土司皆挾衆反抗。鄂爾泰命總兵揮師挺進,攻陷一個個塞壘,堅決鎮壓敢於反抗的大小土司,很快便征服了永寧、永安、安順等1398寨,廣順、定番、鎮寧等680餘寨,戰果輝煌。

  鎮沅地區土司刀瀚、沾益土司安於蕃,是前朝被任命的土知府和土知州,他們以朝廷命官身份招募軍隊,既擴充了他們的勢力,又毀壞了官府的形象。鄂爾泰發兵進擊,活捉了刀瀚、安於蕃。在其地分設鎮沅州(今鎮沅縣)、沾益州(今沾益縣),以流官取代了土司。隨後,鄂爾泰置函勸烏蒙、鎮雄二地土知府向官兵自動投獻。兩地土司祿萬鍾、隴慶侯不僅不降,反而聯合對抗官兵,不待官兵行動即攻掠東川府清軍營盤,氣焰十分囂張。鄂爾泰命遊擊哈元生率兵征討,並諮文川軍協助進剿,一舉擊敗二土司聯軍,遂又對二地改流,設烏蒙府(後改稱昭通府)和鎮雄州(今鎮雄縣)。

  雍正初年,廣西泗城土知府岑映宸有兵四千餘,武器精良,鄂爾泰決心對其實行招撫。岑映宸經多番招撫,終於解甲乞降,鄂爾泰給了他優待條件,遂在此地設泗城府制(今凌雲縣)。在鄂爾泰的努力下,“改土歸流”得以大張旗鼓地展開,梧州,柳州、慶遠等地的兄弟民族廣大羣衆,積極擁護“改土歸流”,主動向鄂爾泰獻糧貢秣,組織自衛力量,配合官軍打擊劣司,有力地推動了廣西地區“改土歸流”的開展。

  苗疆改土

  黔東苗嶺山、清江、都江地區是貴州省著名的“苗疆”,周圍三千餘里,土塞1600餘處,左有清江可達於楚,右有都江可達於粵,古州據中央羣塞環於四周,地勢險要。鄂爾泰深感對這一地區改流難度更大,便找熟悉此地地形的貴州按察使張廣泗商量對策。雍正四年(1726年),張率兵擊退前來抗擊官兵的苗司軍隊,攻入古州城。

  然而,“苗疆”的土司屢敗屢起,儘管張廣泗有勇有謀,也難以順利進行“改土歸流”。雍正帝派部員到此“宣諭化民”,仍無濟於事。擾攘經年,終又發生反覆,被趕走的土司和其武裝蠱惑土著居民叛亂。叛民攻佔已歸流的古州、臺拱、黃平,包圍都勻府的丹江、凱里、雍正帝調遣廣、四川軍隊配合鄂爾泰鎮壓叛軍,又派“撫苗大臣”張照自京師前來“會剿”。結果,張照卻密告鄂爾泰的“改土歸流”方略根本錯誤,不僅未能平服叛亂,反又添內亂。鄂爾泰上疏,只承認沒能徹底搞好“改土歸流”,但堅不認爲改流方針的錯誤。直到罷免張照,再令張廣泗鎮壓叛亂,才使此地流官制度得以落實。

  安定湖川

  兩湖地區在雲貴改流進展之時也開始實行。這裏雖有土司,但土著居民與漢民雜居,土司也熟悉流官制度。“改土歸流”的大勢威懾兩湖土司多有主動要求改流者,但也有少數負隅頑抗。湖北容美土司田如不聽改流,雍正帝命鄂爾泰派兵進剿,田衆叛親離,嚇得自縊身亡,所屬地區改爲流官制。

  四川寧遠、峨邊、馬邊、雷波等地,山巒連綿,彝民祖輩在這裏勞動生息。但土司制度使他們深受其害,生活極端悲慘。四川軍政長官對彝民區的改流產生畏難情緒,遲遲不動。當雲貴地區有所建樹後,促使他們也派兵進入彝區,在沙馬、雷波、吞都、黃螂、建昌等地較爲順利地進行了“改土歸流”。

  總之,改土歸流是中國歷史上的一件大事,在這項邊疆官制的改革中,鄂爾泰充當了主要角色,由關鍵之時的上書,到制定改流方針大計,再到具體實施,歷時多年,付出了艱苦的努力。

  晚年逝世

  雍正六年(1727年),鄂爾泰改任雲貴廣西三省總督,次年加銜爲少保,雍正十年(1732年)召至京城,任保和殿大學士,居內閣首輔的地位。後來又因爲改土歸流之功晉封爲伯爵。同年,因清政府在西北兩路用兵,他出任三邊經略,赴陝甘前線督師,數月後回京覆命。

  雍正十三年(1735年),貴州改土歸流地區土民叛亂,雍正帝因爲他對叛亂的事情經理不善,削去伯爵之位,但對他信任如故。

  雍正帝死後,鄂爾泰出任總理事務大臣。乾隆元年(1736年)爲欽點會試大總裁,除大學士職務以外,他又兼任軍機大臣、領侍衛內大臣、議政大臣、經筵講官,管翰林院掌院事,加銜太傅,國史館、三禮館、玉牒館總裁,賜號襄勤伯。

  乾隆十年(1745年)病逝,享年六十六歲。乾隆帝親臨喪所致祭,諡文端,配享太廟,入祀京師賢良祠。十一年之後,即乾隆二十年(1755年),因其侄鄂昌與門生胡中藻之獄,被撤出賢良祠。▲

主要貢獻

  改土歸流

  處理矛盾

  爲了進一步鞏固西南數省“改土歸流”的成果,鄂爾泰還進行了一系列的開發工作。首先是處理善後。“改土歸流”之後,許多矛盾若處理不好,仍會激發。雲貴數省,地處邊疆,各民族習俗差別極大,一下子改派滿漢流官,難以適應這裏的複雜局面,對土官打擊面也太大。鄂爾泰始終堅持設置的流官中,能用土官的仍然用之。那些自動繳印,主動要求改流的,鄂爾泰奏保舉他們任守備、千總、把總等流官,並讓其世襲不替。表現突出的,還奏表褒獎。對那些不習慣做流官,態度又好的土司,則奏請發給國庫銀兩,爲之安排善後生活,撥給田產,建造房屋,徹底消除他們的反抗情緒。對那些罪大惡極、血債累累的土司,改流過程中又一直抵抗或反對者,則嚴厲打擊,從重治罪。如平日罪行昭著、民憤極大的雲南鎮沅土知府刀瀚、貴州康佐長官司長薛世乾,改流後便把他們處死或終身監禁,當地居民無不稱快。

  對流官的派遣,鄂爾泰上奏必須派去有能力、肯喫苦、清正廉明者。他認真挑選州縣長官,派去的第一批流官都很稱職,對安定改流地區起到了積極作用。鄂爾泰爲讓改流地區人民休養生息,一律實行地丁錢糧制度;困難多、收成少的地方,減輕、減免賦稅或給予救濟,使這些地區儘快地恢復生產。鄂爾泰在改流地區還重新調配了土地,並實行鼓勵墾荒政策。土司霸佔的農民土地,按土地清單讓原主認領;荒蕪無主的土地,招農民耕種;未開墾的土地,號召農民開墾,官府發給農具、種子、對新墾的土地,水田6年後徵稅,旱地10年後起科。鄂爾泰還號召官員、富戶捐助困難土著居民,他本人帶頭捐銀3000兩、買牛100頭、蓋房600間,讓十分困難的土著居民安居樂業。

  基礎建設

  同時,鄂爾泰在改流區大力興修水利,僅雲南昭通就興修水利10項,可以灌溉土地兩萬多畝。雲南全省改流後興修水利工程70多項。爲保護這些水利工程,鄂爾泰還奏設水利專官,專管這些水利項目,從而保證了水利事業的長久發展。

  改流區的交通開發也是一項突出的事業。鄂爾泰修浚了1200裏的清江,300餘里的都江,使之浚後“郵遞往返”,有“水道康莊”之美稱。他還修築了上起土黃,下至廣西百色全長700餘里的河道,使“兩粵、楚湘爲之溝通”。

  鄂爾泰把內地的耕種、紡織、冶鐵、燒窯、採礦等生產技術,命人在改流地區傳播,使這些刀耕火種的窮山僻谷得到開發。

  改流前少數民族沒有讀書的機會,更無權參加科舉。改流後,鄂爾泰普遍開設學堂,設教官,讓兒童免費入學。雲南一省就開設義學463所,貴州開設義學24所。

  改革陋習

  鄂爾泰還在改流區推行革除陋習的活動,這裏仇殺械鬥嚴重,蓄奴延爲通習,近親通婚普遍。改流後,他嚴禁仇殺,發現挑鬥者嚴懲不貸。鄂爾泰執行雍正的“割賤爲良”政策,解放了奴隸。雲貴地區的“骨種之習”,即姑之女必嫁舅之子,是典型的近親通婚。鄂爾泰認識到這種陋習的弊害,令其改之。

  茶馬貿易

  雲南是茶葉的故鄉,但是在清朝之前的很長一段時間內,雲南普洱茶以遠銷西藏和邊貿爲主,主要作爲明朝用來控制邊疆和鄰國地區遊牧民族的主要貿易品之一,不爲內陸所知。

  鄂爾泰調任雲貴總督期間,在滇設立茶葉局,統管雲南茶葉貿易。鄂爾泰勒令雲南各茶山茶園頂級的普洱茶由國家統一收購,並親自督辦,在茶餅上印“鄂爾泰”並以馬幫駝茶,上貢朝廷。雲南這種用馬幫駝茶到西藏、邊關銷售、駝茶到京城的模式,稱爲茶馬貿易,而曾經的馬幫走過的道路今天稱爲茶馬古道。普洱茶於雍正十年(1732年)正式列入清宮《貢茶按冊》。故宮地宮裏儲存的雲南茶葉上均有鄂爾泰的印鑑,證明乃是鄂爾泰親自督辦上貢京城的,以此凸顯鄂爾泰對雍正皇帝的盡忠職守。其餘等級的茶葉才准許各茶莊貼上商號商標、進入大衆消費市場。

  鄂爾泰設立的茶葉局在鄂爾泰調任它職後,仍舊爲雲南茶葉貿易的發展,發揮着積極的促進作用。此後的數十年間,雲南茶葉貿易逐漸興盛,大量外地百姓遷入茶山,形成家家有茶樹,村村有茶山的繁榮景象;每年馬幫駝茶進京的盛況更是帶動了雲南到北京沿途地區的百姓對雲南的興趣。繁榮景象直到清末結束。

  治水業績

  鄂爾泰夙有治水經驗。督滇之前便長期注重水利事業。雍正元年(1723年),鄂爾泰任江蘇布政使,其時,便“視察太湖,擬疏下游吳淞、白茆”。雍正二年(1724年),鄂爾泰在江南(江蘇)大興水利,如“瀏河、鎮江、丹陽各路,無不修舉”。未滿兩年,因離任遠赴西南,便在江南留下了許多治水遺憾。但仍不忘江南百姓,離行之前,又將任內應得餘剩銀捐買谷三萬三千四百餘石,存蘇,鬆,常三府備賑”。這體現其對於江南水利的擔憂與眷顧——水利是農業的保障,一旦治水不周,出現水災或旱災,百姓將無生計矣。直到雍正五年(1727年),遠在雲南的鄂爾泰還孜孜眷念江南的水利。當其時,西南少數民族地區的“改土歸流”方興未艾,戰事依然緊迫之際,位居雲貴總督的鄂爾泰還不忘向朝廷奏陳江南水利。此更說明其充分認識到水利對國家,尤其是中國這樣的農業國家的重要性。

  雍正九年(1731年),雲貴總督鄂爾泰以“各路興修水利,可爲萬世永賴之計,每年必須歲修,當保勿壞”,而設水利專項資金。 [17]  其取之於需要治水之地的百姓,大體以收取土地升價交易之稅及鹽稅,而一般不加大普通百姓之負擔。並把資金交予清廉的官員來管理,按年報銷,“造冊存貯,以備永遠興修”。這樣,水利資金每年皆可預算,與地方財政同爲一體。

  爲了滇省治水能夠更加高效穩妥,朝廷同意鄂爾泰所奏之設置,“全省有水利地方之同知、通判、州同、州判、經歷、吏目、縣丞、典史等官均加水利職銜”。此舉雖沒有專設水利官之職位,但以地方副職官員兼任各地最高水利行政長官的制度建設,大大提高了各地方官員對水利的重視,從而增強了地方官員的治水責任感和使命感。在人事方面爲地方治水奠定了良好的基礎,有力發展了雲南少數民族地區的治水能力和農業生產力。

  以上兩種制度建設,無不體現了鄂爾泰以制度興水利的理性思維。在清朝中前期,這種高度重視水利、以科學的方法治水的官員委實不多見。尤其是地處西南少數民族邊遠地區,治水的經濟資源和人才資源都大不如中原、江南等地。

  人才觀念

  鄂爾泰是一位政治家,也是雍正的知心大臣,常與雍正談論用人之道,強調去庸重才,寧用有才而不肖,不用賢而無才之人。鄂爾泰在雍正四年(1726年)八月六日的奏摺中,強調用人要得當,雲:“政有緩急難易,人有強柔短長,用違其才,雖能者亦難以自效,雖賢者亦或致誤公;用當其可,即中人亦可以有爲,即小人亦每能濟事。因才、因地、因事、因時,必官無棄人,斯政無廢事。

  鄂爾泰又說:“大事不可糊塗,小事不可不糊塗,若小事不糊塗,則大事必至糊塗也。”“忠厚老誠而略無才具者,可信而不可用,聰明才智而動出範圍者,可用而不可信。但能濟事,俱屬可用,雖小人亦當惜之,教之。但不能濟事,俱屬無用,即善人亦當移之。”

  他強調用人一定要得當,什麼職務,什麼差事,用什麼樣的人,人、職相當,就能發揮人的才能,該辦的事情就能辦好。他認爲任用官員要人才與職務相適合,最終目的是要把事情辦好——“政無廢事”,就能把國家治理好,這是他考慮用人問題的出發點。他在改土歸流中,提拔重用了哈元生、張廣泗等人,使他們成爲推行改土歸流的重要人物。鄂爾泰基於他對屬員的瞭解,提拔了一批人,也參劾了一些人,基本上做到知人善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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