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適之(694年-747年),原名昌,祖籍隴西成紀,唐朝宗室、宰相,恆山王李承乾之孫。李適之早年曆任左衛郎將、通州刺史、秦州都督、陝州刺史、河南尹、御史大夫、幽州節度使、刑部尚書。天寶元年(742年),李適之拜相,擔任左相,封清和縣公。他與李林甫爭權,但卻不敵落敗,被罷爲太子少保,後貶宜春太守。天寶六年(747年),李適之聽聞韋堅被殺,畏懼自盡。
父親:李象,官至懷州別駕,後追贈越州都督、郇國公。
兒子:李霅,曾任衛尉少卿。
兒子:李季卿,歷任鄠縣縣尉、中書舍人、通州別駕、京兆少尹、吏部侍郎、右散騎常侍。
孫子:李融,李季卿之子,官至渭州節度使。
李適之好飲酒,能喝一斗不醉,晚上宴飲,次日照常能處理公務。他與賀知章、汝陽王李璡、崔宗之、蘇晉、李白、張旭、焦遂齊名,被時人稱爲“酒中八仙”。杜甫曾作《飲中八仙歌》,其中贊李適之道:“左相日興費萬錢,飲如長鯨吸百川,銜杯樂聖稱避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