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嗣立(654—719),唐代诗人。字延构,郑州阳武(今河南原阳)人,武则天时任莱芜县令。韦思谦子,韦承庆弟。少举进士,任双流令,政有殊绩。武后、中宗时,历位凤阁侍郎、兵部尚书、同平章事、参知政事。有定策立睿宗之功。中宗景龙时任兵部尚书。韦嗣立因与万年(今西安市旧城一带)人韦后同姓,曾奉诏附韦后属籍。韦后临朝乱政,为玄宗所杀,韦嗣立为此受到株连,徙往陈州,死后追谥为“孝”。
五律
(二十换头)【双调】新水令
z6光大师草书歌
{上巩下石}溪陈贡士挽诗
{左礻右昔}祠宿太常院闻翰林兄长内当
{石枭}矶孙夫人庙
“七七”五周年感怀
□□ 其一
□□□
□□□□
□□□□ 其一
□□□□□□□卷后
□□□□次竹溪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