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韡,字鄂先。番禺人。明穆宗隆庆元年(一五六七)举人。初授太仓州学正,晋南宁府推官。迁判宁国府,转知全州,寻擢临安府同知。以监军平寇有功,除武定府知府。旋卒。清道光《广东通志》卷二八一有传。
五律
(二十换头)【双调】新水令
z6光大师草书歌
{上巩下石}溪陈贡士挽诗
{左礻右昔}祠宿太常院闻翰林兄长内当
{石枭}矶孙夫人庙
“七七”五周年感怀
□□ 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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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一
□□□□□□□卷后
□□□□次竹溪韵